分类申请是指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商品或服务名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分类申请是指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商品或服务名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